2020-01-20 10:40:18
零售药店
,可为医院提供药房药事服务了
近日 ,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 ,并就零售药店的监管 、做强做大 、经营方式以及药师配备提出了具体措施 。
其中 ,在零售药店经营方式方面 ,《通知》提出,“药品零售企业在不改变药品经营方式的前提下 ,鼓励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 ,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远程药学服务”进行远程审方 ,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 ,这里谈到的“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”明显是利好药店的 。换个角度来看 ,这也意味着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将互通 ,作为医院药房药事服务的有效补充 。
从另外一方面来看 ,国家设立社区医疗机构主要目的是方便民众就医 ,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。
由此不难推断 ,未来社区医疗机构只会大力发展 ,拥有大批患者资源 ,如果零售药店可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 ,也相当于获取了大批患者资源 。
诊所+药店模式 ,更加便捷患者治疗
当然 ,对于贵州省有次举措也在情理之中 。
早在今年8月16日 ,贵州省药监局印发的《贵州省药品监管局“互联网+远程药学服务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就明确指出 ,要贯彻落实创新 、协调 、开放 、共享的发展理念 ,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 。从发展理念来看 ,贵州省鼓励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 ,也是为了方便群众 。
其次 ,“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”的方式也有迹可循 。
去年10月份 ,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提及 ,“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 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 ,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” 。这也就是为社区医疗机构 、诊所合法经营药品 、医疗器械提供了依据 。
据了解 ,社区医疗机构主要任务是针对社区居民的常见病 、多发病给与及时正确的治疗 ,以及健康监管和日常保健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。从服务性质来看 ,刚好与零售药店在社会中充当的角色互补,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 ,零售药店则提供治疗服务 。
值得注意的是 ,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 ,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。
综上来看 ,贵州的政策 ,刚好与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吻合 ,在贵州省社区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,经营场所分离的目的也达到了 。
与此同时 ,贵州省作为首个提出该举措的省份 ,也为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的互通提供了依据 ,一旦试点初见成效 ,影响的将是全国 。
丰富处方获取渠道 ,更加利好药店经营
另外 ,贵州省之所以允许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 ,从《通知》来看 ,还有一种原因——就是丰富零售药店的处方获取渠道 。
现今 ,零售药店最大的难题就是药师配备和处方来源问题 。在药师配备方面 ,贵州省提出通过远程药事过渡 ,不再要求连锁门店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担任 ,而且也不用每家门店都注册执业药师了 ,所有执业药师都可统一注册在总部 。
而在处方来源方面 ,贵州省则提出了“互联网+电子处方”和“互联网+处方审核”两大方案 ,而本次《通知》提出的“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”也是与远程药事相呼应 ,解决处理来源问题 。
除此之外 ,贵州省的利好药店的措施还很多 ,包括连锁企业可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置自动售药机 ;连锁相邻门店之间可按需调剂药品(冷藏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除外) ;对常见病 、慢性病可建档管理 ,无需多次提供处方等 。